原標題:自費50萬買醫保藥品,該如何保障患者權益?
■ 來論
據報導,2020年3月,因父親在江蘇無錫某醫院住院十多天,90后男孩張培爽無意中發現,其花費50餘萬元自費購買的藥物,都在醫保目錄內,隨後多次舉報該醫院「將醫保名錄內藥物轉移至其自費藥房」。在其父親去世后,他將該醫院及院內藥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44萬余元。
目前,這起被指系「『以醫保問題起訴醫院』第一案」的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但該案背後的問題卻非個例:報導就提到,多家醫院醫生和業內人士表示,醫保目錄內藥物,因醫院無庫存,要求患者自費院外購買,這種情況相當常見。
對此,很多人可能會問,這豈不是與國家醫保政策背道而馳?實際還得分具體情況看:假如醫院有葯卻不開給患者或要求自費,當然違反相關政策;可假若醫院無葯,那就是藥品供應問題——市場因素複雜,藥品不能及時供應,也是在所難免的現象。但是,無論哪種原因,「醫院無葯」讓患者喪失了醫保報銷權利的問題,都需正視。
完美娛樂城老虎機英文這裏面,確實有部分醫院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但其癥結卻未必在於醫院「黑心」,其背後動機複雜。比如,政策管控下,醫院要考慮醫保基金年度費用總額,擔心突破限額,蒙受經濟損失。此外,當前所有公立醫院都取消了藥品加成,藥品從賺錢項變成成本項,醫院巴不得將「包袱」甩給社會。
完美娛樂城老虎機英文 對此,近年來,各級相關部門多次發文要求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總控等為由影響藥品供應,但要根本解決,還得從為醫院減壓和施壓兩個維度著手。
首先,要給醫院減壓,就要避免因控費和考核太教條導致醫院不敢用藥,同時要將醫院的相應成本補償到位。其次,藥品既已納入醫保,患者報銷就成了法定權利,不能有被打折扣的任何理由。但與患者法定權利相對應的是醫院的法定責任,也需進一步明確,以切實負起藥品保障責任,確保患者的合法權益。
如今,此事已被納入法律框架內,並引發社會討論,這是好事。完美娛樂城老虎機英文但願在制度完善之下,「50多萬元自費葯都在醫保目錄中」的情況能少些,甚至不再出現。
□羅志華(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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